对用人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、竣工验收、运行过程中,对该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、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“三同时”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对用人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、竣工验收、运行过程中,对该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、危害程度、对劳动者健康影响、防护措施等进行分析与评价。确定该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,保护劳动者健康,为建设单位、政府监管部门在职业病危害、职业病防治进行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。
(1)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,在其可行性论证阶段,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有害性、接触水平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设施等进行的预测性卫生学分析与评价,以报告的形式体现。
(2)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、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他职业病防护措施与效果、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,以报告的形式体现